原标题:吴忠鹏程东莞广告公司少申报税费被罚
不久前,吴忠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吴忠市鹏程东莞广告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企业应补缴各项税费合计7286.69元,追缴该纳税人应缴未缴税费7274.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少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处以罚款3623.62元,并对企业少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规定,对企业不按期缴纳的水利基金12.04元处以罚款6.02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