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朝阳法院审理“称被拖欠服务费近114万 东莞广告公司起诉索款”案
欢迎大家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称被拖欠服务费近114万 东莞广告公司起诉索款”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秦文柏。
下面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原告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诉称:我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和2015年6月1日分别签订了《广告代理服务协议》和《传播服务协议》,约定我公司为该公司提供广告创意、制作和传播等相关服务,相关服务费分别为580000元和848029元。后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全部服务工作,该公司应依约分别于2015年5月31日和2015年7月10日前付清上述两份协议项下的全部服务费,但该公司至今仅支付《广告代理服务协议》项下50%的款项即290000元,尚未支付其余款项。
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称,其曾向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催告函,该公司对欠款事实及金额予以确认并承诺于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但该公司至今未予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剩余服务费1138029元及同期利息36225.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