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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东莞产品摄影作品遭索赔 林志颖:承认错误

浏览:  时间:2017.02.17  来源:东莞天娇广告设计

原标题:侵权东莞产品摄影作品遭索赔 林志颖:承认错误


据《中关村在线》报道,近日林志颖因为一张四年前PS的照片被东莞产品摄影师起诉,在2013年8月,林志颖在微博中为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林志颖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110万元。

对此在2月16日下午林志颖在微博做出了回应,他发文表示图片被PS后觉得很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他还表示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自己也会谨言慎行,多做思量,并感谢各方的监督。

2月16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发微博播报案件,摄影师起诉林志颖等微博篡改摄影作品系侵权。

因认为林志颖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梦想家林志颖”中所使用的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摄影作品构成侵权,该作品作者朱庆福将林志颖、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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