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7-04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之控股子公司上海
香榭丽广告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香榭丽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及
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dib网(东莞广告公司www.dgtianjiao.com)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6)
2015年12月19日
2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八、重大合同
及其履行情况”之“2、担保情况”
2016年4月22日
3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告》(2016-041)
2016年5月26日
4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
2016年8月28日
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68)
2016年9月6日
6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73)
2016年10月13日
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0)
2016年11月9日
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5)
2016年12月7日
9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1)
2017年1月7日
1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4)
2017年2月9日
1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7)
2017年3月8日
12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11)
2017年4月7日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28)
2017年5月9日
1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33)
2017年6月8日
1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41)
2017年7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香
榭丽相关诉讼及公司由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香榭丽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由香榭丽公司提供其涉及的101起诉讼和仲裁案件,标的总金额为
245,957,294.31,其中88起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被告为香榭丽公司或连带起诉香榭丽公司总经理
叶玫,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总计241,113,106.62元。香榭丽公司
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13起,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等总计4,844,187.69元。
下表为截至2017年7月31日,香榭丽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个别低于300万元系同类案件)
以上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统计结果。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1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因合同纠纷
起诉北京新速
通传媒广告有
限公司
360.56
否
法院于2016年3
月21日出具判决
书结案,但因被告
判决书无法送达,
法院通过公告送
达。现提起强制执
行,法院已立案。
判决被告新速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十日内给
付原告广告费3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7万
元。案件受理费3536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
告新速通负担。
强制执
行
2016年
9月6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6-068)
2
粤传媒因借款
合同纠纷起诉
香榭丽
211.08
否
2017年6月15日
收到法院判决书。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87000元;二、在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东广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00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785%的标准从2016年
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
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
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3783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已判决
2017年
6月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33)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3
粤传媒因借款
合同纠纷起诉
香榭丽
1,052.07
否
2017年6月15日
收到法院判决书。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435000元;二、在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东
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1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785%的标准从
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
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85723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已判决
2017年
6月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33)
4
粤传媒因借款
合同纠纷起诉
香榭丽
1,065.07
否
2017年6月15日
收到法院判决书。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56万元;二、在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东广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1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16%的标准从2015
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
驳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
已判决
2017年
6月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33)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90742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5
粤传媒因借款
合同纠纷起诉
香榭丽
2,099.97
否
2017年6月15日
收到法院判决书。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851312.88元;二、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
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2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785%的标准从
2016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
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48421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已判决
2017年
6月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33)
6
北京蓝天新视
野传媒广告有
限公司因委托
合同纠纷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1,004.09
否
2016年8月15日
收到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给
原告北京蓝天新视野广告代理费500万元;被告
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蓝
天新视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五百万元为基数,
自2015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执行中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传媒有限公司
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算)及违约金
500万元。案件受理费40900元,由被告香榭丽
负担。
7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叶玫
427.96
否
2017年5月16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执行通知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29,466.67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
3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4,029,466.67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60,000元;四、被告叶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43元、
财务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执行中
2016年
4月22
日
《2015年度报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8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叶玫
215.68
否
2017年5月16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执行通知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1,872,120,92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140,333.14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11
月1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1,872,120.92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90,000元;四、被告叶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57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执行中
2016年
4月22
日
《2015年度报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9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叶玫
454.46
否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23
广西金拇指科
技有限公司因
民间借贷纠纷
诉叶玫、上海香
榭丽广告传媒
2,345.86
否
2017年2月27日
收到南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裁定该案中
止诉讼。
-
待恢复
审理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有限公司
24
张和兵因民间
借贷纠纷诉叶
玫、上海香榭丽
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
1,600
否
2017年4月13日
收到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寄
来的案件执行裁
定书,法院于2017
年3月15日立案
执行,执行标的为
1600万元及利息
等。现裁定如下:
一、继续限额冻结
被执行人上海香
榭丽开设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鲁班
支行
1001238829006870833账户内存款
800万元。(原冻
结法律文书为本
院(2016)渝01
1、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
偿还借款本金160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
分二部分计算:以8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4
年12月27日起。以8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5年1月31日起,均按年利率24%分别计算
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万元;3、
判决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公司对叶玫在本判决
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149365元、保全费5000元由
叶玫、香榭丽共同承担。
执行中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财保38号民事裁
定书、(2016)渝
01执保69号协助
冻结存款通知
书)。二、继续冻
结期限为一年。本
裁定书送达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25
沈阳达可思庞
达广告传媒有
限公司因广告
合同纠纷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288.39
否
2016年1月3日
收到沈阳市和平
区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沈阳达可思庞达广告代理费2,827,75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0,000元。如未按照本判
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42元,由被
告香榭丽负担。
已判决
2016年
12月7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6-085)
26
重庆唐码传媒
有限公司因广
告经营权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1,141.33
否
2017年4月28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民事判决书。
2017年7月12日
收到黄浦区法院
执行局寄送的执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原告重庆唐码广告经营权合作费11,300,000
元。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3,252元,由被告香榭丽承担。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
执行中
2017年
1月 7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01)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行通知书和报告
财产令。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7
广州市正佳广
告有限公司因
租赁合同纠纷
诉上海香榭丽
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
1,311.31
否
已于2017年7月
11日下午二点半
在广州天河区法
院开庭,正佳公司
已提出公章鉴定,
法院将第二次开
庭。
待开庭
2017年
5月9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28)
28
其他诉讼和仲
裁累计计算结
果
3,323.97
形成
预计
负债
136.78
万元
部分未开庭,个别
已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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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九寨沟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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